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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抓好“四个结合”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发布者: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    浏览次数:444

  2月6日,质检总局局长、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组长支树平主持召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总结2017年质检系统质量提升工作,部署推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质检总局党组书记、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组长侯建国,总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田世宏,总检验师、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际文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质检总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相关任务实施计划(2018-2020年)》和《全国质检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研究了《党中央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实施计划(2018-2020年)》。

  会议要求,要把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深刻阐述,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精准把握党和国家质量工作大政方针,融会贯通,全面落实。

  会议要求,要把抓宏观质量提升与微观质量提升结合起来。从宏观着眼,要认真思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宏观思路,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有利于质量提升的社会大环境。从微观入手,要着力抓住主打产业、主打产品,抓小抓细抓实,推动质量提升行动多层次、宽领域开展起来。

  会议要求,要把抓近期质量提升与谋划长远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指导意见》规划了到2020年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抓好近期质量提升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8年为“质量提升行动年”,规划到2020年集中力量开展三年质量提升行动,到2035年基本建成质量强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水平的现代化质量强国。全系统要认真谋划长远,规划当前,长短结合,接续推进,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要求,要把质检系统主动抓质量提升和协调各部门一起抓质量提升结合起来。总局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对上要积极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当好决策参谋;对下要善于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指导各地开展好质量提升行动;对内要协调好总局各司局和各地质检部门,形成全系统抓质量提升的强大合力;对外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带动各行各业质量提升行动蓬勃开展。特别是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和主基调,开展大调研、组织大行动、推动大宣传、构建大机制,积极推进中央质量工作督察,盯住具体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成效。

  质检总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成员,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质量提升办专项工作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